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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澳門的商標法有哪些特別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4-11-18 10:04 更新時間: 2025-01-09 11:35

        澳門的商標法有一些特別的規定,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澳門的法律體系和商業環境。以下是一些澳門商標法中的特別規定:

        1. 商標的定義和保護范圍

        定義:根據澳門第5/2019號法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某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標志。

        保護范圍: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三維形狀、聲音等,只要這些標志具有區分性。

        2. 商標注冊的優先權

        優先權:申請人可以在外國申請的基礎上,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期限為自首次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

        優先權文件:主張優先權時,需要提交優先權文件的副本,并進行認證和翻譯。

        3. 商標的使用要求

        使用要求:商標注冊后,必須在5年內開始使用,否則可能被撤銷。如果因正當理由未能使用,可以申請延期。

        使用證明:商標注冊人需要在經濟局要求時提供使用證明,包括銷售發票、廣告材料等。

        4. 商標的續展

        續展期限: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到期前6個月內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也為10年。

        續展費用:續展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5. 商標的轉讓和許可

        轉讓: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但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在經濟局登記。

        許可:商標所有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許可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在經濟局登記。

        6. 商標的異議和撤銷

        異議:商標申請公告后,任何第三方可以在30天內提出異議。異議程序包括提交異議申請、答辯、聽證等。

        撤銷:如果商標連續5年未使用,任何第三方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撤銷程序包括提交撤銷申請、答辯、聽證等。

        7. 商標的保護

        商標:商標享有特殊的保護,即使未在澳門注冊,也可以受到保護。

        認定標準:商標的認定標準包括商標的知 名度、使用時間、市場占有率等。

        8. 商標的國際注冊

        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澳門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可以通過國際注冊途徑在澳門獲得商標保護。

        國際注冊:國際注冊申請可以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交,并指定澳門作為保護國。

        9. 商標的侵權和救濟

        侵權行為: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使用與注冊商標相似的標志,可能構成侵權。

        救濟措施: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行政途徑(如投訴至經濟局)或司法途徑(如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救濟,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10. 商標的審查和注冊程序

        形式審查:經濟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確保申請文件齊全、格式正確。

        實質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商標是否符合注冊條件,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公告:實質審查通過后,商標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此期間,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

        注冊: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被駁回,商標將被注冊,經濟局將頒發商標注冊證書。

        注意事項

        法律合規:確保商標符合澳門的商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專業咨詢:建議在注冊過程中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或律師,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及時響應:在收到經濟局的通知后,及時響應并提交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使用證明:如果商標被要求提供使用證明,確保能夠提供相關的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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