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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商標被駁回,可以申請重新審查嗎
        發布時間: 2024-12-20 12:08 更新時間: 2025-01-09 11:35

        商標被駁回后,確實可以申請重新審查,這通常被稱為商標駁回復審。以下是對商標駁回復審的詳細解釋: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復審流程

        準備材料:

        駁回復審申請書:詳細闡述復審的理由和依據。

        商標注冊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等。

        商標局駁回通知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其他可能有助于復審的材料,如商標使用證據、市場影響力證明等。

        提交申請:

        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

        支付復審費用。

        等待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審查過程中,可能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進行口頭審理。

        結果通知: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如果復審成功,商標將被初步審定并公告;如果復審失敗,申請人可以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如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注意事項

        時間限制: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逾期將喪失復審權利。

        材料準備:復審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合法,否則可能導致復審失敗。

        費用繳納:復審申請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商標局的規定而定。

        法律救濟:如果復審失敗,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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