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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 2024-12-24 14:07 更新時間: 2025-01-08 11:35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專利法中的兩種重要類型,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以下是對這兩種專利的詳細比較:

        一、保護對象不同

        發明專利:保護的對象廣泛,包括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涵蓋了機器、設備、部件、儀器、裝置、用具、材料、組合物、化合物等產品的發明,以及制造方法、操作使用方法等方法的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較為具體,僅適用于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它主要關注產品的實體特征,如外觀、形狀、結構以及組合位置關系等。

        二、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在特殊情況下,如因不合理延遲導致授權過程延長,可以請求專利權期限補償,但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10年,同樣自申請之日起計算。過期后,如果希望繼續受到法律保護,需要重新辦理專利申請和繳納相關費用。

        三、創造性要求不同

        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在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展現出與已有技術相比的明顯優勢和創新性。

        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要求遠低于發明專利。它主要關注產品的實用性和新的技術方案是否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四、審批程序不同

        發明專利:審批程序相對復雜,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形式審查主要檢查申請文件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而實質審查則深入審查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因此,發明專利的授權時間相對較長。

        實用新型專利:審批程序相對簡單,只進行形式審查。只要申請文件符合要求,且技術方案符合實用新型的定義,就可以獲得授權。因此,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時間相對較短。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在保護對象、保護期限、創造性要求和審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顯著差異。選擇哪種專利類型取決于具體的技術方案和創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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